摘要
产业法的效率是指产业法在实现其制定者的立法意图促进产业经济发展上的绩效。福州市的会展产业法的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产业定位不够准确、未形成规模经济、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等方面,而导致低效的内在因素是产业法自我实施性较差、创新性缺乏以及未能准确反映福州市经济发展对会展产业的要求。所有的这一切也构成了福州市会展经济发展的瓶颈,要实现福州市会展经济的发展,发挥会展产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提高福州市会展产业法的效率。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市会展制度的效率研究>(JA12425S)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