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以屠宰加工企业实施的猪肉可追溯体系为案例,综合考虑可追溯体系中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和销售商的资金投入、风险承担与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因素,构建了改进的Shapley值模型,并测算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和销售商的收益分配状况。研究结果发现,实施猪肉可追溯体系后,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和销售商的总收益增加了37.26%,三方参与者对总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8:29:33。在调查地区目前消费需求的背景下,运用改进的Shapley值模型测算发现,生猪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销售商在实施猪肉可追溯体系后收益分配比例应为38:44:18,这一收益分配比例兼顾了三方的利益均衡,可为同类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推广实施猪肉可追溯体系提供积极的参考。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3-57,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2012年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可追溯体系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与支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2CGL10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管理研究"(项目编号:JUSRP51325A)
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食品安全与食品可追溯体系中生产者行为研究"(项目编号:20110093110007)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可追溯食品额外生产成本的共担机制与政府支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2XJJC790003)的中间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