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生会是在高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与帮助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是受团组织领导的学生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自治性、社会意义性、非政府性、服务性等法律特点。高校学生会的法律地位是高校学生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构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义务。作为学生的自治组织,其法律地位是由学生的地位所决定的。
出处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43-146,共4页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金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现代大学制度视域下的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研究"(项目编号09YJC88006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