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样不能忽视。从大陆与台港澳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规范比较看,四地对于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与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其原因在于各自的法律文化背景不同。在处理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时,应秉持权利平等保护、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协调与权利救济原则。对于信息自由流动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台港澳地区的做法对大陆不无启示和借鉴。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95-104,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一般规划项目<公众舆论影响下的压力型司法>(项目编号:12YJA82003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