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社会基础,被誉为"东方经验"。我国现行立法已明确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刑事诉讼领域也有其适用的空间,但在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行政争议时,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导致了立法与实践的冲突。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存在的困境,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完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一定的思考,希望能早日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其恰当的地位,使其在解决行政纠纷时充分发挥出优势,弥补行政审判的不足。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7期141-143,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