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为共同说是认定共同犯罪的理性回归,其理念可延伸适用于狭义共犯。明确共同行为的样态,从客观到主观的思路反观该说视角下的共犯故意。通过分析意思联络的内涵、必要与否,明确其主观故意客观化的实际效用。实质挖掘共犯故意的内涵,认识因素层面明确利用意思的必要性以及在不同共犯形态中的具体表现,阐述不同共犯形态故意对共同行为的认知程度,并将正犯故意定位为共犯故意的主观超过要素。明晰共犯故意认识因素双重性特质,对于共犯故意之意志因素做出有别于单独犯场合的内涵说明。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3年第7期47-50,共4页
You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