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各地扫描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山东赋予农村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 日前,山东省工商局制定的《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发布实施。《意见》赋予了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法人地位,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的,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3年第8期46-46,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