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思现行检察权配置中存在的冲突,在检察系统层级权力配置上应淡化检察权地方色彩,强化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改变行政化管理模式,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权力配置上,应遵循诉讼规律合理配置诉权,诉讼监督职能应与诉讼职能统一行使,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权,促进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协调发展。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4期13-16,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权的内部配置问题研究>(GJ2011B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