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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客观义务的两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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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官"客观义务"在当今世界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是一个重要概念,通过对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欧陆模式和英美模式展开对比考察,进而发现两者有本质不同。中国属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在检察官制的设计上,必须结合欧陆模式下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特征,以此完善中国的检察官制。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第8期154-156,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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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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