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地发展权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常被忽略。在以国家管制为基础的主体功能区划下,获得非农化发展机会的农地,其主体一般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权收益。但对于生态基础较好、限制开发的种植基地,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低于劳动力社会平均收益,形成越是对农地保护,农地主体获得农地发展权机会越少的悖论。在我国农地资源高度紧张的现实情况下,这样既不利于公平,也会因为农地保护积极性受挫而使生态效率、社会效率受损。通过生态补偿使农业生产主体(农民)获得农地发展权正常的增殖收益,使农业生产的正外部性得到补偿,是实现农地发展权益公平,提高农地保护效率的有效途径。
出处
《江苏农业科学》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397-399,共3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编号:11CJL034)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10JY32)
江西省南昌市科技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