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新修订“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2012)”中再次明确了评定和表示不确定度的通用方法适用于“科学研究、工程领域、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资源保护等领域的测量”。同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CNAS—CL07)”也明确要求“检测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在用户有要求时、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出处
《中国基层医药》
CAS
2013年第22期3489-3491,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rimary Medicine and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