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以及跨国贸易的飞速发展,一种新型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应运而生。国际多式联运依托集装箱,综合海、陆、空、内河航运等多种运输手段,多式衔接,一单到底,真正实现“门到门”一站式服务。国际多式联运大大缩短了运输时间,节约运输成本,集装箱的运用又减少了途中装卸对货物造成的损害,因而这一运输方式的出现大大便利了跨国间货物贸易。由此说来,国际多式联运作为传统海运运输方式的一种补充和提升,多式联运单证是否也具有海运提单作为“物权单据”的性质与功能呢?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浅析。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8期149-14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