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是一种资源 ,它在一国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信用资源的开拓和利用过程是一个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扩展的过程 :从信用关系的主体来看 ,由国家信用、企业信用延伸到个人信用 ;从信用关系的客体来看 ,信用关系不仅深化至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各个环节 ,而且延伸至生产资料和财富所有权的关系中。近年来 ,在国家信用、企业信用得到充分开拓的基础上 ,信用资源开拓的重点开始转向个人信用。然而 ,人们对开拓个人信用资源的内涵、功能以及如何进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切入点方面 ,在认识和实践上仍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和盲点。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同样对个人信用资源的内涵存在着片面的认识 ,把个人的道德信用资源作为主体而忽视了资产信用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这种概念上的误区导致个人信用资源的开拓举步不前。实际上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 ,信用首先是指购买力从一方向另一方的转移 ,其中有相应的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和劳务作担保 ,这被称为正常信用 ;其次 ,信用是指支付手段的创造 ,提供保证的不是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或劳务 ,而是未来的商品和劳务 ,熊彼特称之为“非常信用”。由此可见 ,金融和经济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应当是资产信用而非道德信用 ,个人信用是一种有担保的商品和劳务(或者说财富)跨所有?
出处
《经济导刊》
2000年第6期1-6,共6页
Economic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