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技发展不断拓展人类活动的自由空间,引发新利益的出现进而生成为一种新权利。通讯社交利益是通讯号码纠纷指向的第三维,指在通讯网络系统中,主体拓展、维系或变更通讯网络中的社会交往关系,而为主体带来的满足或价值。通讯社交利益具有独特性、独立性和易损性,需要设权保护。号权是通讯社交利益的权利表达。号权是一类新兴人格权,其提出亦丰富了宪法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号权与通信权、姓名权相似或相关却不相同或相隶属,与隐私权联系密切却不重叠或交叉。由此应重新梳理通讯号码上的权利谱系,并协调其间的权利冲突。我国应在人格权法、电信法等立法中纳入号权并完善相关制度。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4-92,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11YJC82011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2M5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