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为概念乃犯罪论之基底,围绕此概念所展开之行为理论,伴随着事实与价值、行为论与构成要件论之对立,形成了行为理论变迁中的两种向度;我国刑法学中关于行为理论之研讨经历了从危害行为到实行行为的转变,但仍缺乏对"一般行为概念"之存在意义及其体系定位的深层次解读;行为论之机能乃行为概念形成之准据,以界限机能为先导方能形成作为犯罪判断适格客体之行为概念;界限机能下的行为概念确立,不仅使一般之行为概念获得了合理的逻辑定位,亦为我国平面的犯罪论体系之改造提供可借鉴的理论路径。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09-120,共12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共犯论体系之建构与完善"(10YJC8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