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交易中的一物二卖,产生于不动产登记制度造成的债权契约与所有权变动的不同时。特定物上相互冲突的契约,只有一个能够合法实现,法律必须全面权衡不同买受人背后所代表的价值利益,维护合法所有人的权益,惩戒不讲诚信的出卖人,给予未取得房产的买受人以合理救济,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5期82-85,共4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