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物股利,作为一种股利分配形式,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在我国实务中,企业的股利政策则多是以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为主。然而,2013年4月4日,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公告,却引起了多方关注。公告称,为了扩大公司新产品的宣传和影响,同时为了感谢股东,在公司股东中开展新产品赠送活动,给每持有1000股的股东发放一该公司新产品黑芝麻乳礼盒。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给股民发放实物福利的先例,消息一公布,业界围绕着其是否属于实物股利,南方食品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姑且不对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实物股利做出评判,仅是对由此引起的实物股利的讨论谈谈个人的浅见。
出处
《会计师》
2013年第10期17-18,共2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