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后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城市业主群体数量急剧增长,依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商品房小区业主群体围绕共有物权可以在自己小区红线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一切公共事务。也就是说成立业主组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合情合理合法不应该有障碍,但是现实中小区业主组织成立比例远未达到应该成立的要求,多年来一直徘徊在20%左右,业主权益仍然被大面积侵占。究其原因:1、开发商及其物业打压。2、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甚至不作为。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3年第10期64-66,共3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