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一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无法满足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应该建立多种形态知识产权相互协同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战略。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创意"、"产业"三维本质,以及知识产权自身所具有的客体无形、种类多样、功用互补的特点,共同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必然是一种复合型战略。文化创意产业复合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构上,应该是以著作权战略为核心,以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战略为辅助因素。政府、行业协会和创意企业应该合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实施。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7期125-127,共3页
Commercial
基金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2B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