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商事登记法律体系规定的是商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统一于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具体操作模式为"先证后照"。在这种登记制度下,工商核准登记的功能模糊不清,营业执照的功能却无限膨胀,由此客观上提高了商主体资格取得的门槛,并造成工商部门和其他前置许可部门之间权责不清。商事登记改革的立法方向是实行商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制度,操作模式为"先照后证",工商部门先发照确认商主体的主体资格,再由其他许可部门发证赋予商主体的相关经营资格,如此才能彻底明确"核准登记"和"营业执照"的各自功能,真正降低商主体资格的取得门槛,厘清工商部门和其他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年第9期13-15,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