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查处率低、查处难度大。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之一是司法实践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正置",这与立法上的"倒置"形成悖论,而"倒置"的立法原意是符合该罪的立法理性和各国实践的。当前,应当在大力完善司法环境的前提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强调行为人证明责任的弱化和与推定的结合使用。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2-148,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