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网络商业环境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对竞争关系的界定主要采用三种模式,一是界定为直接(同业)竞争关系,二是界定为间接竞争关系,三是回避竞争关系的界定问题。这反映出网络商业环境中竞争关系司法界定的新趋势,包括坚守竞争关系为审理该类案件的逻辑基点,直接(同业)竞争关系的延伸解释以及间接竞争关系的创造性认定。回避竞争关系的处理方式并不具备理论上的有力支持。网络商业环境中竞争关系体现出新的特征,竞争范围扩张为全网络竞争,竞争界限淡化为跨界竞争,竞争手段转变为以技术竞争与标准竞争为主,竞争的主要参与者转变为各细分市场的"领头羊"企业。网络商业环境中竞争关系的新趋势与新特征,以及由此带来的竞争关系司法界定方面新的变化是法学中竞争关系向经济学中竞争关系内涵与外延的回归,是在司法界定中还原了竞争关系的本来面目。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40-147,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课题<网络经济的法律规制研究>(201004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