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困境的形成既有制度设计自身的问题,也有外部机制对于管辖的影响。现有的改革与探索应当关注提级管辖不宜绝对化、异地管辖急需法定化、对非讼案件的管辖缺乏足够重视等问题。面对新近开展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立案审查不严格、人员调配有难度、诉讼成本增加、审理与执行面临新挑战等困难需及早应对。如欲走出行政诉讼管辖之困境,即应突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目的,提升行政首长的法治思维,赋予当事人对于管辖法院的选择权和异议权。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8-44,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0JDx M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