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财政在实践中基于观念基础、表现内容和权限配置的不同,形成了行政主导式、民主参与式、法律保障式和市场激励式4种典型模式。由于它们既包含一定的合理因素,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混合兼容式的新模式,作为民生财政未来的发展路径。作为我国财政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应当为其提供合法性基础,并从弹性预算制度、参与式预算制度、多元化支出方式制度、绩效预算制度入手建立适应这一发展要求的法治保障体系。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4-41,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XFX02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资助项目(KJ110103)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项目(2012-GX-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