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评估机构的中立性、评估对象的独特性、评估指标的普适性和综合性、数据来源的独立性,以及世界各国专家和民众的广泛参与,"WJP世界法治指数"已逐渐为世界各国学者和政府所接受,堪称世界"法治GDP"。当然,它也存在着调查范围过于狭窄、主观性评价权重较高等缺陷。相比之下,我国法治评估理论和实践存在着评估主体缺乏中立性、指标体系强调法治"国情"或"区域性"有余而普适性不足、指标分数统计和展示过于宏观不够具体、法治评估范围尚待扩展至全国等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在积极参与并吸收世界法治指数的诸多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理论和方法。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13,共11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