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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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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依照活动领域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社科类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科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科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经工商注册而实际具有非营利组织特征,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社会公共组织(注明:本文所指的社科类社会组织,不包含各级各类社科类事业单位)。
作者 邓有根
机构地区 四川省社科联
出处 《四川社科界》 2013年第5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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