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更能准确反映政体的本质,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制"一词有利于与世界各国的政体类型进行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在我们新中国的宪法史上有广泛使用的经验,"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的使用有利于促使人们重视我国各国家机关之间权力关系的理顺,完善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有其存在和广泛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宪法学应有的一个重要范畴。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52-59,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所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实施研究"(项目编号:10BFX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