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化语境下少数民族传统法文化的现代化,应以特定民族的现实需要为出发点,尊重少数民族群体的自我选择,注重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的发展。其现代化的路径,一是坚持主体性发展道路,二是借助外部力量实施指导性变迁。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62-164,共3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1&ZD096)
2012年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代清水江流域乡村社会的纠纷与秩序研究"(项目编号:12GZYB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