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诉法为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强化了证人作证的义务,明确了证人无故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但对证人拒证权规定过少。在诉讼中,一味地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易造成证人的权利义务的失衡,影响到了诉讼程序的良性运转。在分析我国新刑诉法对证人拒证权规定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应确立证人的拒证权制度,以保障和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3年第22期11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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