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2006年1月-2013年8月"建元2005-1"各期受托机构报告计算得到的提前还款率,实证比较了比例风险模型、美国储蓄管理局模型和Davis(2004)模型后发现,Davis(2004)具有更好的解释力。而且,本文在Davis(2004)模型基础上,加入自回归项后解释力提高了将近20%。结论表明,加入自回归项的Davis(2004)模型更加适合具有浮动利率特点的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率分析。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32-135,共4页
Shanghai Finance
基金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7122220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