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有效落实不但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公众安全用药、指导合理用药的重要依据,也是一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我国自2011年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以来,ADR监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监测机构职责不清晰、监测人员匮乏、监测技术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扭转认识、强化培训、加强协作、增强惩罚等措施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出处
《中外企业家》
2013年第12期197-198,共2页
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基金
四川医事法治研究中心课题"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研究"(YF11-Y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