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自1987年酝酿开始,经过了20多年艰难的探索历程,至今仍然没有提上立法议程,其最大的困境与阻力是来自于既得者利益阶层即政府官员本身,它们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规制的对象。但是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必然要出台,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约束,宜走"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最后实现"中央立法"的思路。作为完整与科学的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我国应对申报主体、客体、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全方位的设计。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39-148,共10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