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作为治国目标的法治中国建设
以法律在历史长河中的地位而言,法治国家是其高级阶段。法治与人治相对,它祛除了人为因素的不确定,试图以一套明确的规定来实现国家的治理。当中国共产党人承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之写入宪法时,实际上即已明确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就是法治,自然,法治本身也是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的,例如它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6-19,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08&ZD001)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的人学解构"(2010JDXM03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