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十分巨大的变化;由于开展土地详查时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传统的纸介质的调查成果难以彻底地实现因数和实地的同步变更;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土地资源调查成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建立并完善一年一次土地变更凋查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土地更新调查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年第33期252-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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