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问题正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成立,到《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再到巴厘岛、哥本哈根、德班以及2012年多哈等一系列“后京都时代”气候会议的召开,这一过程正切合了以科斯教授为代表的产权学派环境治理的思想,也就是从禁止、限制企业排放温室气体,到允许、鼓励企业通过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减排目标。当然,交易的提前是产权明晰,即要界定交易参与各方的产权。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8-4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基于产权配置与交易的环境审计问题研究"(编号:11ASD030)
湖南省社科基金"产权保护导向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编号:12JD0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