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新农合经办机构在意外事件调查和责任认定方面缺乏人员、技术能力和资质,农村居民因意外伤害而支出医疗费用一直没有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之内,农村居民的意外人身伤害风险一直缺乏保障。文章通过对2008-2010年甘肃省农村地区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情况、导致的社会危害和经济负担等进行分析,探讨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通过新农合引入商业保险建立意外伤害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以甘肃为例探讨了建立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通过建立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是当前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实现意外伤害保障的最佳选择。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4年第1期14-16,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