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固有法体系实际上包含国家制定和习惯法两部分.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建立在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基础上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综合.如何看待和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能否建立和维护少数民族地区良好的社会秩序,能否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对能否增进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产生间接影响,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问题研究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F12期1-3,共3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