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成飞集成收购同捷科技为例,对比分析了不同税务处理下并购双方股东所得税税负。发现特殊性税务处理不会产生重复纳税,并且会给被收购方参与换股股东带来巨额的节税效应;对于收购方股东会因此承担的转嫁税收,在理论上会被递延纳税的作用完全抵消掉。通常特殊性税务处理,还可以结合使用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最后,本文对并购双方把税务处理方法的选择放到整个并购方案规划之中提出了建议。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4-67,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组织学习行为与智力资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1BGL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