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现象日益突出,农民没有真正享有结社自由,没有自己的组织和代言人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为了实现对我国农民结社自由的宪法保护,在回顾我国农会的历史、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农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与农民权利密切关联的现有制度不能承载保障农民权利的原因。最后,从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现农民营利性结社;修改《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实现农民非营利性结社;制定《农会法》三个方面构建出对农民结社自由的宪法保护路径。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5期241-244,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