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把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作为会计监督“三位一体”(单位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基础和核心,第一次纳入了规范会计行为的根本大法。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中关于内控制度和会计监督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建立、健全江苏农垦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江苏农垦集团内部的会计监督,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2期12-13,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