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事纠纷解决中,法官角色目前主要呈现三种样态:家长式角色指法官解决纠纷偏重传统家庭伦理,甚至以家长权威达到息讼效果;工匠式角色指法官注重司法技术,试图以形式化司法程序解决所有纠纷;晚近有人提出法官的医生式角色,即以修复当事人社会关系为目标,密切联系法与社会,有针对性地主动解决纠纷。家事纠纷解决中法官角色需根据我国社会发展作出最佳定位,即在工匠式基础上,以医生式角色为主导,并以家长式因素适当修正之。
出处
《实事求是》
2014年第2期58-6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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