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合作社经济价值地位的提升,合作社基本原则也在不断演变。封闭的社员制、"一人多票"的表决制、职业经理人管理、产权明晰化与可交易化、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等是对传统的合作社基本原则的调整和修正。在合作社评价标准重构中,自愿与开放原则须宽松处理,自治性企业法人之组织属性,特殊的产权结构与独特的成员账户制度,突出社员民主控制,以社员为主要交易对象,惠顾返还原则应该得到坚持。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9-123,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编号:08BFX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