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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据的新定义——以逻辑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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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是一门极富魅力的学科,这种魅力在于法律概念与法律规则的表述是严谨的逻辑与生动的语词的完美结合体。然而,这种结合体的特性也势必会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理解的难度,关于证据的定义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证,古今中外的学者们围绕这个问题殚精竭虑,提出种种不同的观点,但迄今为止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012年3月14日,睽达16年的《刑事诉讼法》,这部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与打击犯罪密切相连的国家之大法终于迎来了自1979年创设起的第二次大修改,这在中国的司法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非常全面,其有关证据的法规自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第48条对刑事证据的定义问题,作出了新的阐述,借此契机,笔者运用逻辑理论工具,分析与论证刑事证据新定义逻辑上的正确性,并对新定义背景下的证据属性问题进行辨析,以期对证据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有所助益。
作者 单子洪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界》 2014年第3期103-107,共5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89页.
  • 2孙中原等.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6、9-17、17.
  • 3学术讲座.张卫平,陈瑞华,何家弘.“证据的概念三人谈”引自证据学论坛——三人堂与群言录:32.
  • 4张保生,常林.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77、77.

共引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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