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法与社会保险法是现代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的两大基本法律制度,蕴含着重要的社会救济功能,共同支撑着现代法治社会的民生保障。合理实现社会救济效果的最大化,离不开两法救济功能的优化组合以及彼此间协同效应的加强。救济功能上的差异性和互补性为两法的协调提供了基础,社会救助法还应在救助对象、权利救济、应急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等制度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从而达到与社会保险法的有机衔接。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66-73,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江西省"十二五"(2012年)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社会救助立法理念及其制度建构"(编号:12FX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