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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研究——基于2012年四川省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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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必须定期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该规定自2012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施行该规定的第一年里,本文选取四川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统计企业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实施披露情况,并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据此给出相应建议。
作者 郑雨晨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1期162-1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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