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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高校会计处理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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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之后,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高校不能再简单地根据事业单位的身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变得复杂了。本文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分析了高校营改增后的涉税业务会计处理,同时指出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何在不同会计主体之间分配的账务处理方法,以供参考。
作者 帅振威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财务部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14年第4期86-88,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2013.

同被引文献17

二级引证文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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