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部分请求案件的出现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检讨。在大陆法系的德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论和实践中,部分请求历来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大阵营。部分请求否定说学者所担忧的恶意诉讼和重复诉讼在实践中并不存在或并非想象的那样严重。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缓解执行难、回应司法实践需求等角度出发,在我国有必要确立部分请求制度,在前诉明示为部分请求且前诉胜诉的情况下,允许部分请求。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61-471,共11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