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将进行基本办案组织的深化改革,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一制度其实早在2007年就已经开始试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集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在主任检察官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中,应吸取主诉制的经验教训,注意强调检察独立和检察一体的体用关系。如果检察一体最终淹没了检察独立,将无法实现司法化办案模式的转变,甚至又有走回老路的风险。同时,主任检察官制度要真正有效运行,必须进行精英化建设,独立而且能够有效驾驭证据的办案团队是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保障。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46-154,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2年课题"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研究"(课题编号CLS(2012)C66)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课题"检察环节证据审查研究"(课题编号GJ2013D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