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检察官有寻求和实现正义的伦理职责。在起诉阶段,寻求和实现正义意味着检察官要谨慎、善意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仅对其认为有罪的人以适当的罪名和方式向法院起诉。在审判阶段,寻求和实现正义则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即检察官要在控辩双方平等武装、法官中立的前提下实现一种对抗下的正义。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当对抗制有效发生作用的时候,寻求和实现正义意味着检察官要像"热情的斗士"一样,不遗余力的争取胜诉;当对抗制前提发生故障时,检察官既不是被动地接受制度上的错误结果,也不是帮助被告人赢得胜诉,而是作为制度的辅助人,在控诉的同时,进行一定的诉讼关照,尽可能地恢复对抗制的平衡。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36-143,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M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