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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法院 广西贺江水污染系列案首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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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强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对其退还的24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 陆波岸
出处 《中国审判》 2014年第4期9-9,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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